关于举办第七届北京市钓鱼比赛的通知

2023-09-07 16:24北京市钓鱼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促进北京市群众体育垂钓健身活动开展。由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主办,北京市钓鱼协会承办的第七届北京市钓鱼比赛定于2023年9月17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常兴庄渔场举办。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钓鱼协会

三、协办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常兴庄垂钓园

四、媒体支持单位

人民日报、中国体育报、北京日报、中国钓鱼杂志、环球网、国际在线、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官网、北京市体育局综合事务中心、有线数字电视《四海钓鱼》频道 、中国新闻网、搜狐网、腾讯网、今日头条、天天快报等

五、赛事组织

(一)赛事组委会

主      任:

薄  钢  北京市钓鱼协会顾问(原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  主  任:

孔宪菲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主任

邵敬贤  北京市钓鱼协会会长

执行副主任:

王国良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副主任

崔红梅  北京市昌平区体育局副局长

刘京书  北京市钓鱼协会党支部书记

夏印发  北京市钓鱼协会党支部副书记

委     员:

毛大汉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竞赛活动部

刘万铭  北京市钓鱼协会副会长

朱靖斌  北京市昌平区常兴庄渔场场长

张新忠  北京市钓鱼协会监事长

李  恒  北京市钓鱼协会副秘书长

王  洁  北京市钓鱼协会副秘书长

(二)执行部门:

办公室: 李恒、张新忠、焦玉清、杜晓云

宣传组:夏印发、黄金和、戚连民  

竞赛组:王洁、邹宏伟、杨慧冉、刘广泉

安全组:刘万铭、昌平区体育局一人、常兴庄渔场一人、及医务安保人员

(三)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赛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负责赛事宣传工作和开闭幕式及升国旗、奏国歌、环境布置的组织和安排;

3、负责赛事活动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4、负责运动员、工作人员的管理及裁判员的选派;

5、负责赛会比赛场地、停车场、医疗救护的安排与管理;

六、活动时间、地点、规模

(一)时间:2023年9月17日,上午7点至下午3点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常兴庄渔场”

(二)规模:参赛人员200人,其中运动员120人,工作人员80人。

七、报名办法

(一)凡具有一定垂钓经验,年龄18-70周岁(男女不限),身体健康的钓鱼爱好者;

(二)凡参赛运动员须缴纳赛事服务费每人150元,报名额满为止,因个人原因不能参赛或因违规取消参赛资格的赛事服务费不退。

(三)报名缴费路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请登录“北京健身汇”微信小程序。

联系人:杜老师 13161761169

八、项目设置

手竿钓混合鱼、手竿钓对象鱼(鲫鱼);

九、奖项设置

(一)成绩奖(前八名)

第一名:奖牌,奖金、奖品;

第二名:奖牌,奖金、奖品;

第三名:奖牌,奖金、奖品;

第四名:奖牌,奖金、奖品; 

第五名:奖牌,奖金、奖品;

第六名:奖牌,奖金、奖品;

第七名:奖牌,奖金、奖品;

第八名:奖牌,奖金、奖品;

(二)幸运奖:抽取幸运奖50名(鱼竿、鱼桶、钓鱼服、鱼护、浮漂等)。获得成绩奖的运动员不再参与抽奖。

十、赛事规则:

(一)比赛共设两场,共140分钟(每场70分钟)。

(二)运动员按检录时间到达检录处,领取参赛证后,持手机扫码登录,赛前抽取钓位(请运动员带好手机,否则无法参赛),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三)参赛钓具一律按规定自备,鱼护自备。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不得用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钓鲫鱼比赛限用3.6米手竿一支,钓混合鱼比赛限用4.5米手竿一支,线总长度是竿长±30厘米,鱼钩1至2只,规格栓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

(四)饵料自备,严禁使用有毒饵料、虫饵、活饵、拟饵、拉拉糊、果冻、散炮以及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以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诱钓物质。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毁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料垂钓,否则视为违规行为。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五)禁止甩大鞭,禁止飞铅钓水皮、禁止使用发生计时器。

(六)比赛必须挂立漂垂钓。

(七)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邻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如失手超出应主动收回重新抛投,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八)两场比赛之间换位一次,每场比赛中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不得互通信息,比赛中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九)比赛白条,穿丁,花白鲢,死鱼不计成绩,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

(十)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进鱼护。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提动鱼护,等候裁判员计量记录,运动员签名后方可离开钓位,否则视为违规行为。统计鱼获时其它运动员不得围观。

(十一)比赛中禁止喧哗,不得乱丢垃圾。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

(十二)违规处罚。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第一次违规罚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裁判长批准,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

(十三)成绩计算:

比赛采用倒计分制排定名次,第一名为1分、第二名为2分,以下名次依此类推。

钓鲫鱼以鱼获尾数确定运动员分值,以分值排定名次;

钓混养鱼以鱼获重量计成绩,排定名次。

未有鱼获者以所有赛区中的最大参赛人数为其得分。

个人总成绩以个人2场比赛的积分之和确定。若积分相同,则以单场最好成绩确认比赛名次。若积分再相同,以鲫鱼总尾数、混养鱼总重量依次确定。采用以上各种成绩计算办法仍不能确定名次时,则以抽签决定成绩。

十一、 赛事要求

(一)参赛选手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确认身体条件能够参加本次赛事活动。故意隐瞒疾病,如晕厥、心脏病、心脑血管病症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二)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因自身操作发生意外,如呛水、刀具划伤、钓具伤害等,由当事人承担。

(三)参赛运动员要注意人身、交通、车辆、饮食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如发生意外事件、意外事故、财务损失丢失等,组委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因不可抗力或气候等原因赛事不能正常举办,由组委会决定终止、延期或取消。

十二、赛事服务

(一)由赛事组委会提供场地定位导航信息。

(二)大会设置医务人员,提供现场医疗服务。

(三)比赛当天由组委会提供免费午餐、饮用水。

(四)往返交通由参赛运动员自行安排,交通安全责任自负。

(五)本次比赛裁判员由北京市钓鱼协会选派。

(六)由主办单位负责办理参赛人员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三、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比赛成绩有异议(赛后10分钟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缴纳申诉费人民币200元。仲裁委员会将予以受理并做出裁决。申诉失败申诉费不退,申诉成功全额退还申诉费。

赛事组委会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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