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冰雪北京公开赛——北京冰钓赛活动通知

2022-12-27 18:13北京市钓鱼协会

为助力和促进北京大众冰雪季活动和全民健身群众冰钓活动的开展,由北京市体育总会主办,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北京市延庆区体育局、北京市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延庆区旧县镇人民政府、北京市钓鱼协会共同举办大众冰雪北京公开赛-北京冰钓赛,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处

北京市延庆区体育局

北京市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延庆区旧县镇人民政府

北京市钓鱼协会

三、支持单位:

人民日报、有线数字电视《四海钓鱼》频道、中国体育报、中国钓鱼杂志、北京日报、北京晚报、新华社有关网络媒体、北京市体育局新闻中心、北京市延庆区有关媒体、腾讯新闻、千龙网、今日头条、天天快报

四、比赛时间:

2023年1月7日- 8日

五、比赛地点:

北京市延庆区旧县镇盆窑村垂钓园

六、赛事组织和执行机构:

(一) 赛事组织委员会:

主  任: 薄  钢 北京市钓鱼协会顾问(原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党  强 北京市延庆区体育局局长

侯鹏程 北京市体育总会副秘书长

付  强 北京市延庆区旧县镇党委书记

鲁林旺 北京市延庆区旧县镇镇长

邵敬贤 北京市钓鱼协会会长

执行副主任:马志勇 北京市延庆区体育局副书记

                      柳千训  北京市延庆区体育局副局长

                     刘淑靖 北京市体育总会活动部部长

                     刘京书 北京市钓鱼协会党支部书记

                     夏印发 北京市钓鱼协会党支部副书记

                     马  琳 北京市延庆区旧县镇宣传委员

委         员:李建伟 北京市延庆区体育局社体中心主任

                    刘万铭 北京市钓鱼协会副会长    

                    吕立鑫 北京市延庆区体育总会秘书长

                    姬静怡 北京市延庆区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李  恒 北京市钓鱼协会副秘书长

                    张新忠 北京市钓鱼协会监事长

(二)执行机构:

1.办公室:李恒、李建伟、张新忠、杜晓云

2.宣传组:夏印发、黄金和、路士跃

3.竞赛组:刘万铭、王洁、冯燕

4.场地组:李建伟、姬静怡、张志全、医务及安保人员

5.仲裁委员会:马志勇、邵敬贤、刘万铭

七、 组织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赛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负责赛事活动各项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负责赛事各项宣传工作和开闭幕式场地的安排、升国旗、奏国歌相关工作准备及环境布置和展演队伍的组织管理;

(四)负责裁判员的选派和管理;

(五)负责赛事用鱼的投放和管理;

(六)负责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的接待(食宿);

(七) 负责比赛期间大会人员的医疗救护、车场管理、场地秩序的安排与管理;

八、赛事宣传:

(一)开幕式展演活动:鼓乐表演等大众健身项目;

(二)赛场环境布置:宣传口号条幅、彩旗等;

(三)媒体宣传:结合北京大众冰雪季的宣传工作,推广普及冰钓运动项目,以传统主流媒体结合新媒体网上互动直播形式进行赛事宣传。

九、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自通知发布日至2023年1月5 日下午5点;运动员报到时间:2023年1月7 日下午4点-6点;

(二)人员规模:共180人,其中运动员80人,工作人员、裁判人员、安保人员、服务人员、展演人员等100人;

(三)凡具有一定垂钓经验,年龄18-70岁(男女不限),身体健康的冰钓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四)赛事服务费:200元/人,由赛事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

网上报名路径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北京市钓鱼协会

13701160127 杜老师

13501125280 延庆 张先生

银行汇款路径

开户名:北京市钓鱼协会

开户行:北京银行陶然支行

账  号:01090531500120112004889

十、奖项设置:

(一)录取名次及奖励(个人前六名)

第一名:荣誉奖牌、奖金、奖品;

第二名:荣誉奖牌、奖金、奖品;

第三名:荣誉奖牌、奖金、奖品;

第四名:荣誉奖牌、奖金、奖品;

第五名:荣誉奖牌、奖金、奖品;

第六名:荣誉奖牌、奖金、奖品;

(二)纪念奖:凡参赛运动员将获得冲锋衣一件、鱼桶一个、冰爪一双。

十一、比赛规则:

(一)参赛运动员比赛时间为1场5小时(见附件1);

(二)比赛钓位由赛事组委会统一划分并编号,参赛运动员抽签决定钓位;

(三)参赛选手自带打冰眼工具,可使用冰镩、冰钻、捞冰工具等,其它打冰眼工具不可使用。如工具损坏丢失需要报裁判员处置。不得私自串位借用;

(四)钓具自备。比赛时每人限2.4米以下钓竿2支。每根钓竿使用钓钩不得超过2枚,限关东钩4号以下,禁止使用连体钩、锚钩;

(五)比赛可以使用虫饵,禁止使用有毒有害饵料;

(六)比赛区域内禁止使用帐篷;

(七)参赛选手需在指定区域内打冰眼做钓。冰眼与指定钓位区域边线距离不得小于50公分,每个钓位区域可打冰眼最多不超过5个,各冰眼间距不得小于50公分,每个冰眼直径不得大于30公分,禁止冰眼内加入各种防冻液体;

(八)参赛选手不得私自夹带鱼进入钓位,不得相互串鱼,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九)参赛选手钓到鱼获后马上放入桶内不得取出,等待裁判员统一称重;运动员对计量有异议需当时提出,运动员签字确认后为最终成绩。

(十)裁判员称重登录成绩后,必须由参赛当事人签字确认,成绩方可有效;

(十一)比赛成绩以钓获总重量计算,总重量多者列前,如相同以抽签决定名次零鱼获不计成绩;

(十二)所钓鱼获由赛事组委会统一安排;

(十三)赛事执裁由北京市钓鱼协会统一选派有国家等级资质的裁判员担任。

十二、参赛要求:

(一)参赛选手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确认身体条件能够参加本次赛事活动;

(二)参赛人员按大会规定时间、地点自行报到,往返交通费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三)由组委会统一办理参赛人员人身安全意外伤害保险;

(四)组委会为每位参赛运动员提供冰爪,凡参赛运动员必须穿防滑鞋上冰。裁判员、媒体及工作人员必须穿防滑冰爪并采取安全措施进入比赛区域。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赛场;

(五)比赛中参赛选手如有特殊情况离开钓位,必须通知赛场裁判员,经同意后方可离开赛场;

(六)赛事活动中,参赛运动员要注意人身、交通、车辆、饮食安全,注意和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发生意外事件、意外事故、财物损坏丢失等,组委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任何经济损失;

(七)故意隐瞒疾病,如晕厥、心脏病、心脑血管病症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因自身操作发生意外,如呛水、刀具划伤、钓具伤害等,由当事人承担;

(八)因天气、冰情等原因,组委会将择期举办。

十三、赛事服务:

(一)行车路线:延庆区派途清泉农庄(延庆区旧县镇盆窑村南300米);

(二)大会设立医务室,配置医务人员,安排救护车一辆,提供现场医疗服务;

(三)比赛期间住宿(一晚),餐饮(一晚一早一中),由组委会统一免费安排。

十四、申诉与仲裁:

(一)比赛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可向裁判组申诉;

(二)赛事仲裁委员会负责申诉的受理和裁决;

(三)参赛选手对钓获称重有异议,应在裁判员称重后提出申诉,裁判员离开现场再提出异议仲裁不予受理;

(四)参赛选手对比赛成绩有异议,在成绩公布十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交纳申诉金人民币200元,由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做出裁决,申诉成功退还押金。

十五、安保处置方案:

参照《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规定,特制定如下预案:

(一)组织领导

1.现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李建伟、姬静怡13811822128,负责此次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处置。

2.本单位作为活动的承办单位,有责任负责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对观众携带的物品有严格的限制要求。

(二)禁止携带有毒、有害、管制器具、违禁物品等危险物品.

(三)禁止携带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或者可能影响活动秩序的其他物品。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安全措施:

1.遇到突发事件时,通讯联络以有线为主,无线为辅。当发生人员拥挤时,现场小组人员应立即用对讲机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应立即调其他力量采取疏导措施,同时通知暂时关闭进场,待秩序恢复正常后再开放;

2.如发现身体不适的参赛人员或工作人员,由现场专业医护人员及时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

3.当人员过多聚集,突发出现秩序混乱时,现场小组人员应立即用对讲机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同时现场指挥处置,对安全检查区域采取戒严措施;

4.受检查人员如拒绝接受检查或坚持携带限制物品时,安全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活动场所;

5.现场如出现危险物品及人员,现场的安全保卫人员及保安人员要及时向现场公安工作人员报告,同时控制出事现场,将危险物品给予没收;

6.遇有现场混乱时,现场安全保卫人员、工作人员要保持镇定,现有人员现场秩序;

7.依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承办者负责”的原则,本次活动现场安全由承办方负全责。有效预防火灾事件发生,把损失降到最低。

(五)医疗及保险:

医疗保障组:设立医务室,配有两名医务人员,安排救护车一辆。负责人:姬静怡 13811822128

(六)保险理赔:为所有参加本次活动的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上意外伤害险。

(七)自愿参赛责任书(见附件2)。

       

                          

附件1:

 

附件2:

北京市钓鱼协会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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