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7 14:54
为做好团体单位会员服务工作,活跃团体会员垂钓活动,提高垂钓竞技水平,促进全市垂钓运动发展,北京市钓鱼协会将于2018年6月24日(周日)举办北京市钓鱼协会团体会员单位联谊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钓鱼协会
北京众钓渔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支持单位
有线数字电视《四海钓鱼》频道
山东威海皮尔钓具有限公司
北京国汇丰原商贸有限公司
昌平区常兴庄垂钓园
三、比赛时间
2018年6月24日7时30分检录(8点整开赛)
四、比赛地点
昌平区小汤山常兴庄垂钓园
五、参赛资格
2018年注册的团体单位会员。
2018年注册的个人会员,可自行组队参赛(要求限会员)。
六、报名须知
1、报名费用:150元/人(每队300元),含午餐。
2、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6月22日12:00。
3、报名人数:150人(2人一队,共75支参赛队),其中一人兼任领队。
4、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扫描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支付。
2)报名咨询:杜女士 63017231
5、各团体会员单位报名交费后因故未能参加比赛或比赛违规取消参赛资格的,报名费不退。
七、项目设置
(一)手竿钓鲫鱼比赛
(二)手竿钓混养鱼比赛
八、比赛规则
1、比赛时间每场60分钟,共4场(钓鲫鱼2场、混养鱼2场)。
2、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根据每队报名顺序抽签(排位1:钓鲫鱼;排位2:钓混养鱼)。
第一场、第二场:尾号1钓鲫鱼,尾号2钓混养鱼。
第三场、第四场:尾号1钓混养,尾号2钓鲫鱼。
3、检录时,参赛运动员需持本人会员卡或有效证件,按报名顺序抽签。不得更换、顶替名额参赛。
4、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运动员不得互通信息,比赛中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5、参赛钓具一律按规定自备,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不得用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饵料自备,严禁使用干散饵料、不得使用有毒饵料、虫饵、果冻饵、啦啦糊、米饭以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诱钓物质,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毁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料垂钓,否则视为违规行为。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6、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收竿,将钩、标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进鱼护,等候裁判员计量记录。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提动鱼护,签名后方可离开钓位,否则视为违规行为。统计鱼获鱼量时其他运动员不得围观。
7、比赛必须挂立标垂钓。钓点必须是竿长之外。
8、比赛中禁止喧哗,禁止使用发声计时器,不得乱丢垃圾。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
9、钓对象鱼比赛限用竿3.6米(±3公分),钓混养鱼比赛限用竿4.5米(±3公分),线总长度是竿长±30公分,鱼钩1至2只,规格栓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
10、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邻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如失手超出应主动收回重新抛投,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11、禁止甩大鞭,禁止飞铅,禁止钓水皮。
12、比赛白条,穿丁,花白鲢,死鱼不计成绩,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
13、比赛期间禁止换人,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14、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第一次罚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裁判长批准,取消比赛成绩。
15、成绩计算:
比赛采用倒计分制排定名次,第一名为1分、第二名为2分,以下名次依此类推。鲫鱼以尾数计成绩,混合鱼以重量计成绩。未有鱼获者以所有赛区中的最大参赛人数为其得分。团体成绩以每队2人,4场比赛积分之和排列名次,若总积分相同,以小分计算名次,分数相同时以电脑成绩为准。
16、比赛场地提供热水,请运动员自带水杯。
17、比赛时钓场严禁吸烟。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标准
1 、录取名次:
录取团体前八名。
2、奖品:
团体第一名:奖杯、奖牌、天成4.5米钓竿一支(2支);
团体第二名:奖杯、奖牌、天成3.9米钓竿一支(2支)
团体第三名:奖杯、奖牌、天成3.6米钓竿一支(2支)
团体第四名:奖牌、言午浮漂一套(2套,每套3支);
团体第五名:奖牌、言午浮漂一套(2套,每套3支);
团体第六名:奖牌、言午浮漂一套(2套,每套3支);
团体第七名:奖牌、鱼护一个(2个)、天成仕挂盒一个(2个);
团体第八名:奖牌、鱼护一个(2个)、天成仕挂盒一个(2个);
3、纪念品:每位参赛钓手获价值70元浮漂一支、君子钓鱼米一瓶、帽子一顶。
十、积分办法:
根据参赛选手的个人成绩(名次)的前30名计分,各名次积分如下:
十一、赛事执裁
赛事裁判工作由北京市竞赛管理中心、北京市钓鱼协会选派具有等级资质证书的裁判员担任。
十二、申诉及仲裁
参赛队及运动员如对比赛成绩有异议(赛后20分钟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元。仲裁委员会将予以受理并做出裁决。申诉失败申诉费不退,申诉成功全额退还申诉费。
十三、保险事宜和免责声明
(一)各参赛单位负责本队安全工作并组织运动员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
(二)故意隐瞒疾病,如晕厥、心脏病、心脑血管病症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与本赛事主办方和承办方无关,由当事人自己承担风险。
(三)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因自身操作发生意外,如呛水、刀具划伤、钓具伤害等,由当事人自己承担风险。
北京市钓鱼协会
2018 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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