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钓鱼协会关于2024年度会员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2-12 16:29北京市钓鱼协会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和北京市钓鱼协会章程,现就2024年协会会员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按北京市钓鱼协会《关于北京市钓鱼协会会员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办理入会手续;

二、凡协会领导、理事、工作人员(包括裁委会人员、注册裁判员)按市钓协章程和会员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入会手续,按个人会员入会缴纳会员费100元。获得会员资格后可参与协会的领导、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三、各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应足额缴纳会费,协会财务部开具正式发票和缴费收据。会费缴纳情况在协会微信公众平台和微信群公示;

可通过如下任一方式办理会员缴费:

1、微信公众平台缴费,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


北京市钓鱼协会团体会员缴费

 

北京市钓鱼协会个人会员缴费

2、银行转账缴费

开户名:北京市钓鱼协会

开户行:北京银行陶然支行

账号:01090531500120112004889

银行转账汇款后,请将汇款底单发至协会指定邮箱3224484717@qq.com

四、北京市钓鱼协会监事会负责年度会员注册工作的监管。

特此通知。

                                  北京市钓鱼协会

                                2023年12月8日

 

关于北京市钓鱼协会会员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凡申请加入北京市钓鱼协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须严格按照有关《北京市钓鱼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执行。

二、登记、注册、制发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电子卡须知:

经协会批准成为北京市钓鱼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由协会统一颁发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电子卡。

(一)团体会员须具备单位资质(在京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社会群体)方可申请入会。

(二)不具备单位资质的社会团体、俱乐部等社会群体需经北京市钓鱼协会审核、批准后可以成为北京市钓鱼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三)驻京外国人,外省市单位及个人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可以成为北京市钓鱼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四)团体单位中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0人。

三、办理入会时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团体单位会员

(一)团体单位会员的《组织章程》或《俱乐部章程》

(二)《会员管理办法》或《会员须知》

(三)与会员签订的《安全协议责任书》

(四)团体单位负责人需要2人以上,办公地址及电话

(五)填报《团体会员单位入会申请表》及《会员花名册》(表格附后)

(六)入会人员须提交身份证照片页复印件和白色背景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个人会员

(一)入会人员须填报《入会申请表》(表格附后);

(二)入会人员须提交白色背景免冠彩色照片和身份证照片页复印件(电子版)。

团体单位会员资料准备好后,发至北京市钓鱼协会邮箱3224484717@qq.com

四、缴纳会费(每自然年年内注册有效)

(一) 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社会群体团体会员单位:

会费标准300元+会员电子卡每人10元。

(二) 各类经营企业团体会员单位:

会费标准500元+会员电子卡每人10元。

注:若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人数超过30人,每增加1人按30元会费缴纳。

(三)个人会员:

会费标准100元/自然年。

(四)银行转账方式缴费:

          开户名:北京市钓鱼协会

          开户行:北京银行陶然支行

          账   号:01090531500120112004889

          银行转账汇款后,请将汇款底单发至协会指定邮箱3224484717@qq.com

五、会员服务

(一)凡协会会员有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赛事和活动,并根据情况优惠有关收费。

(二)提供垂钓场所优惠。凡协会指定的垂钓活动场所凭会员卡给予会员场地费的收费优惠。

(三)提供渔具用品的优惠。凡协会指定的渔具店凭会员卡给予会员价格优惠。

(四)不定期组织会员闲置渔具置换,渔具交易活动并提供免费活动场所。

(五)不定期组织开展会员垂钓培训讲座服务。包括垂钓理论、钓鱼入门、渔具选择使用、钓技钓法、制度规则、专业赛事等方面。

(六)团体会员单位举办赛事活动有裁判需求的,协会可以无偿选派有资质的裁判员参加。提供执裁支持和帮助。

(七)北京市钓鱼协会微信公众平台:“北京市钓鱼协会”将为所有会员提供各类垂钓赛事信息,垂钓产品信息,钓技钓法潮流信息,垂钓场所信息等资询服务和资讯服务。

(八)团体会员单位有企业经营,形象包装,产品推介等方面需求的,可在协会的微信公众平台及网站提供无偿的宣传服务。

(九)各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自发组织的垂钓比赛,协会可以提供赛事支持。

(十)代表协会参加国内外赛事及活动的会员,必须遵守赛事各项规定、维护协会声誉。参赛所获得的物质奖励,除有特殊规定外,由获得奖励的会员所有,协会将负责购买有关的安全保险和提供有关的参赛费用。

六、经注册登记的协会团体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未经协会同意批准,不得以协会名义参加各类赛事及其它活动。如违反要求的将终止取消会员资格。

七、凡按规定和受邀参加的国内外赛事,协会将按会员平时赛事成绩,采取公平形式选拔参赛,必要时将公开安排选拔赛,特殊情况的由协会集体研究指派。

八、凡为协会做出成绩和贡献或带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协会将根据成绩贡献大小和效益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附件下载:

点击下载北京市钓鱼协会入会申请表

点击下载会员花名册空表

                                 北京市钓鱼协会

附件一:

钓鱼协会入会申请表

附件二:

会员花名册空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