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大众冰雪北京公开赛-京张冰钓赛的活动通知

2024-01-06 15:49

为进一步落实第九届大众冰雪北京公开赛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巩固和扩大 “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果,不断推进大众冰雪运动和全民健身工作的深度融合,进一步促进冰雪产业和体育事业的协调发展。由北京市体育总会主办,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北京市延庆区体育局、北京市延庆区旧县镇人民政府、河北省张家口市体育局、北京市钓鱼协会共同举办第九届大众冰雪北京公开赛-京张冰钓赛,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处

北京市延庆区体育局

河北省张家口市体育局

北京市延庆区旧县镇人民政府

北京市钓鱼协会

三、协办单位:

河北省张家口市钓鱼协会

北京市延庆区钓鱼协会

北京市延庆区清泉农庄

四、支持单位:

人民日报、有线数字电视《四海钓鱼》频道、中国体育报、中国钓鱼杂志、北京日报、北京晚报、新华社有关网络媒体、北京市体育局新闻中心、北京市延庆区有关媒体、腾讯新闻、千龙网、今日头条、天天快报

五、比赛时间:

2024年1月13日-14日

六、比赛地点:

北京市延庆区旧县镇盆窑村垂钓园

七、赛事组织和执行机构:

(一) 赛事组织委员会:

主  任: 薄  钢  北京市钓鱼协会顾问(原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党  强  北京市延庆区体育局局长

              侯鹏程  北京市体育总会副秘书长

              黄建军  张家口市体育局副局长

              付   强  北京市延庆区旧县镇党委书记

              鲁林旺  北京市延庆区旧县镇镇长

              邵敬贤  北京市钓鱼协会会长

执行副主任:马志勇 北京市延庆区体育局副书记

              柳千训  北京市延庆区体育局副局长

              郭   祎  河北省张家口市体育局四级调研员

              刘淑靖  北京市体育总会活动部部长

              刘京书  北京市钓鱼协会党支部书记

              夏印发  北京市钓鱼协会党支部副书记

              马   琳  北京市延庆区旧县镇宣传委员

委  员:李建伟  北京市延庆区体育局社体中心主任

              刘万铭  北京市钓鱼协会副会长   

              吕立鑫  北京市延庆区体育总会秘书长

              姬静怡 北京市延庆区旧县镇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   恒  北京市钓鱼协会副秘书长

              张新忠  北京市钓鱼协会监事长

(二)执行机构:

1.办公室:李恒、李建伟、张新忠、焦玉清、杜晓云

2.宣传组:夏印发、戚连民

3.竞赛组:王洁、赵延刚

4.场地组:刘万铭、姬静怡、张志全、医务及安保人员

5.仲裁委员会:马志勇、邵敬贤、王洁

八、 组织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赛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负责赛事活动各项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负责赛事各项宣传工作和开闭幕式场地的安排、升国旗、奏国歌相关工作准备及环境布置和展演队伍的组织管理。

(四)负责裁判员的选派和管理。

(五)负责赛事用鱼的投放和管理。

(六)负责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的接待(食宿)。

(七) 负责比赛期间大会人员的医疗救护、车场管理、场地秩序的安排与管理。

九、赛事宣传:

(一)开幕式展演活动:鼓乐表演等大众健身项目。

(二)赛场环境布置:宣传口号条幅、彩旗等。

(三)媒体宣传:结合北京大众冰雪季的宣传工作,推广普及冰钓运动项目,以传统主流媒体结合新媒体网上互动直播形式进行赛事宣传。

十、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自通知发布日至2024年1月10日下午5点;运动员报到时间:2024年1月13日下午4点-6点;

(二)人员规模:共150人,其中运动员80人,工作人员、裁判人员、安保人员、服务人员、展演人员等;

(三)凡具有一定垂钓经验,年龄18-70岁(男女不限),身体健康的冰钓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四)赛事服务费:200元/人,由赛事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

网上报名路径

微信小程序“北京市钓鱼协会”

联系人:13161761169杜老师

银行汇款路径

开户名:北京市钓鱼协会

开户行:北京银行陶然支行

账  号:01090531500120112004889

十一、奖项设置:

(一)录取名次及奖励(个人前六名)

第一名:荣誉奖牌、奖金、奖品;

第二名:荣誉奖牌、奖金、奖品;

第三名:荣誉奖牌、奖金、奖品;

第四名:荣誉奖牌、奖金、奖品;

第五名:荣誉奖牌、奖金、奖品;

第六名:荣誉奖牌、奖金、奖品;

(二)纪念奖:凡参赛运动员将获得冲锋衣一件、鱼桶一个、冰爪一双。

十二、比赛规则:

(一)比赛时间4小时,设置为2场,每场2小时(换位一次,具体时间参见附件1)。

(二)比赛钓位由赛事组委会统一划分并编号,参赛运动员手机抽签决定钓位(包括换位)。

(三)钓具自备。比赛时每人限2.4米以下钓竿2支。

每根钓竿使用钓钩不得超过2枚,限关东钩4号以下,禁止使用连体钩、锚钩。

(四)参赛选手自带打冰眼工具,可使用冰镩、冰钻、捞冰工具,其它打冰眼工具不可使用。如工具损坏丢失需要报裁判员处置,不得私自串位借用。

(五)参赛选手须在指定区域内打冰眼做钓。冰眼与指定钓位区域边线距离不得小于50公分,每个钓位区域可打冰眼5个,各冰眼间距不得小于50公分,每个冰眼直径不得大于30公分,禁止冰眼内加入各种防冻液体。

(六)比赛期间换位后,所在钓位不足5个冰眼的允许补打。

(七)比赛用鱼以鲫鱼、华子鱼、柳根为主。

(八)比赛可以使用虫饵,禁止使用有毒有害饵料。

(九)比赛区域内禁止使用帐篷。

(十)参赛选手不得私自夹带鱼获进入钓位,不得相互串鱼,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十一)比赛期间鱼获一律入桶,其间不得取出,等待裁判员统一称重。

(十二)裁判员称重录入成绩时,运动员对计量有异议须当即提出。参赛运动员签字后确认成绩。

(十三)比赛成绩以钓获2场总重量计算,按总重量排定名次。如重量相同以抽签决定名次,零鱼获不计成绩。

(十四)赛事执裁由北京市钓鱼协会统一选派有国家等级资质的裁判员担任。

十三、参赛要求:

(一)参赛选手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确认身体条件能够参加本次赛事活动,签定《个人自愿参赛安全责任书》。

(二)参赛人员按大会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往返交通费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三)由组委会统一办理参赛人员人身安全意外伤害保险;

(四)工作人员、裁判员、媒体、运动员必须穿防滑装备上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赛场。

(五)比赛中参赛选手如遇特殊情况需离开钓位,必须报告当值裁判员,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六)赛事活动期间,参赛运动员要注意人身、交通、车辆、饮食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发生意外事件、意外事故、财物损坏丢失等,组委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任何经济损失。

(七)故意隐瞒疾病,如晕厥、心脏病、心脑血管病症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因自身操作发生意外,如呛水、刀具划伤、钓具伤害等,由当事人承担。

(八)因天气、冰情等原因,比赛不能正常举办,组委会将另行通知。

十四、赛事服务:

(一)行车路线:延庆区派途清泉农庄(延庆区旧县镇盆窑村南300米);

(二)大会设立医务室,配置医务人员,安排救护车一辆,提供现场医疗服务;

(三)比赛期间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免费安排。

十五、申诉与仲裁:

(一)比赛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可向裁判组申诉;

(二)赛事仲裁委员会负责申诉的受理和裁决;

(三)参赛选手对比赛成绩有异议,在成绩公布十分钟

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交纳申诉金人民币200元,由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做出裁决,申诉成功退还押金。

附件1:安保方案及应急措施

附件2:赛事活动日程表

附件3:个人自愿参赛责任书

 

 

北京市钓鱼协会

2024年1月5日

 

 

附件2

赛事活动日程表

 

附件3

第九届大众冰雪北京公开赛-京张冰钓赛

个人自愿参赛责任书

 

一、本人具有参加本次比赛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自愿参加第九届大众冰雪北京公开赛-京张冰钓赛及一切相关活动(以下统称“比赛”),全面理解并同意遵守组委会及协会机构(以下统称“主承办单位”)所制定的各项规程、规则、规定、要求及采取的措施。

二、充分理解垂钓比赛的特殊性,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并同意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比赛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责任。

三、 本人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现状,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因此我郑重声明,可以正常参加比赛活动。

四、本人参加此次比赛全过程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局部或永久性伤残、死亡、医疗或住院费用、财产损坏、任何形式的盗窃或财产损失等事项均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免除主承办单位责任,对此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

五、本人同意在参赛过程中遵守裁判、医疗人员和安保人员的要求,在未完成本次比赛、身体不适及出现突发状况时主动退出本次比赛,并承担因本人坚持本次比赛所产生的全部责任与后果。

六、本人同意接受赛事组委会在比赛活动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在保险范围外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七、本人同意主承办单位以我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身意外险,确认已知悉并同意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

 

参赛人员签字: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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